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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有争议保证金兜底 给刑事和解加挂“信任锁”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保证金提存制度,这是我过去听都没听过的词,没想到会成为改变我命运走向的关键。”近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取得对方谅解的刘某向被害人深深鞠躬,“保证金提存制度”这个法律名词也深深刻进他的心里。

  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住宿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刘某捡拾路边瓷砖碎片将李某某面部砸伤。经鉴定,李某某额部瘢痕及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眼睑、鼻部、右上唇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和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了解到,其具有悔罪表现,但刘某无固定工作,父母早逝,唯一的姐姐还在外地打工。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刘某的姐姐,告知其弟刘某符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条件。

  很快,刘某的姐姐办理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将人民币3万元提交至公证处。今年5月初,公开听证会召开,当事双方,和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人身损害认定及赔偿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参加会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同月12日,和平区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结了,检察官的办案并未止步。针对此类案件,和平区检察院大胆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带头作用,起草制定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具体操作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标准,规范了适用条件、启动及提存等相关程序,真正发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保证”作用和“提存”特点,同时,针对生态环境修复、适用罚金等案件,也积极探索适用了提存制度。试点至今,和平区检察院共对20起案件适用了该制度,其中对生态环境领域适用了7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定罪不捕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同时针对部分案件发送行政处罚意见函。

  对话

  刘某姐姐带着哭腔问:“什么是保证金提存制度?”

  检察官释法说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制度。”

  刘某姐姐的眼中现出希望,连忙追问:“这个制度能帮到我弟弟吗?”

  检察官继续耐心回答:“这个制度就相当于提前给被害人上的‘保险’,当事双方因赔偿金额不一致未能达成和解,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向第三方公证处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额,当然,还是依据双方的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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