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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照进我生命里的一束光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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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晓晴(化名)写给法官雷雯的信和送的线描画。李坤 摄

  美丽的蝴蝶朝着娇艳的鲜花翩翩起舞,这该是水晶一样的少女心描绘着的春天……

  “阿姨,这是我绘的一张线描画,送给您,希望您喜欢。”

  “阿姨,您见我的时候,是长发,我现在把头发剪得很短,像男孩子的发型。我长高了也长胖了,我真的很好,我会照顾好自己的,换季了,希望你们也注意身体。”

  这是珍藏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雷雯抽屉里,一封来自少管所的一位少女寄给她的线描画和信。

  2019年,不满16周岁的晓晴(化名),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后该案上诉至西安中院。

  主审法官雷雯说,第一次见到晓晴,斯斯文文,皮肤白得不见一丝血色。整个提审过程中,她就像只受惊吓的小猫,蜷曲着身体,低垂着脑袋。尤其让雷雯印象深刻的是,晓晴眼神里满是忧伤和迷惘,这么一个文弱的孩子怎么会成为抢劫犯呢?带着疑问,雷雯尝试走近这个孩子,她认真翻阅了卷宗,又多次到看守所对晓晴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情理法教育,终于打开了晓晴的心房。

  经了解,晓晴的爸爸长期吸毒,妈妈在她很小时便离家出走再无联系,她从小和奶奶相依为命。2019年,奶奶生了重病,为了筹钱给奶奶治病,法律意识淡薄、父母关爱缺失、处于青春期的晓晴,在网上认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并糊里糊涂地被带着实施了一次抢劫犯罪行为。被捕后,晓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良好,一审法院以晓晴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何能够在法定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孩子未来的影响,让她将来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呢?二审合议庭的法官反复讨论,多次合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依此规定,雷雯想到可以从悔罪态度和缴纳一审判决的罚金方面为晓晴考虑。

  然而,“麻绳专挑细处断”。雷雯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晓晴的奶奶和爸爸在她被关押期间意外死亡。雷雯在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深深的担忧,为这个命途多舛的女孩能否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担忧,为这个像浮萍一样飘摇的女孩的前途担忧,没有了亲人,晓晴还有人管吗?她还能坚持下去吗?

  当雷雯把家中的变故告知晓晴时,这个年仅17岁的小姑娘失声痛哭,并陷入深深的悔恨当中,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望着那双曾经写满了忧伤和迷惘,如今却满是悲痛和绝望的眼睛,身为母亲的雷雯心里涌动着无数的疼惜和怜爱,她强忍住泪水告诉晓晴,她绝对不放弃晓晴,也请晓晴一定不要放弃自己。

  从看守所回来,雷雯又一次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在与公安、社区的共同协作下,历时半个多月,终于找到了晓晴远在外地的妈妈。雷雯第一时间联系上晓晴的妈妈,并带她去探望了晓晴。

  针对缴纳一审判决罚金,在二审时对晓晴量刑的影响,雷雯反复向晓晴的妈妈说明利害,几经筹措,晓晴的妈妈终于为她缴纳了罚金。

  最终,合议庭考虑到晓晴的犯罪动机、悔罪态度以及二审中缴纳罚金的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同时,作出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保障她今后在入学、复学、升学及其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案底将不再归入学生档案、人事劳动档案。

  案件审结后,合议庭的法官们没有停下帮教的脚步。她们还给晓晴送去换洗衣物及女性卫生用品。雷雯还特意让就读高二的儿子,作为同龄人送给了晓晴一本书,并在扉页写了一段鼓励的话。

  这天,雷雯又一次收到了晓晴的来信:“由于年少无知犯了大错,我的人生发生了改变,判决下发后,我哭了,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我好恨自己!我觉得我的世界都是灰暗的,我甚至想到过死。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是一个不幸的人,但是我又是幸运的,雷阿姨,你知道吗,您就是照进我生命里的一束光,给了我希望,您对我说的每句话,都犹在耳畔,感谢您语重心长的叮咛和开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决心悔过自新,从今以后按照您说的那样去做人,去做一个有用的人。感谢三位法官阿姨的关心,还有小哥哥送我的书,你们的恩情,我会一直记得……”

  雷雯说,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已经是第9个年头了,一路走来,有沉重,有辛酸,有叹息,看过了太多误入歧途的懵懂少年,看过了太多青丝白发在法庭相拥而泣的人间悲剧,内心深处涌动着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无法释怀,如果非要为这种情感定义,那就叫它“责任”吧。

  和雷雯一样,西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都有着同样的想法,自2014年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2700余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案前调查、案中教育、案后帮扶,融爱于法,寓教于审,用司法关怀的阳光照亮了迷惘少年的人生之路。该院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陕西好青年”“西安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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