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冬凌)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但有的“忙”是真的不能帮,不然,就会像帮朋友购买枪支零部件的许某、帮外甥保管枪支的刘某某一样,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日前,许某、刘某某因此而获刑。
2019年1月,对军事比较感兴趣的刘某在上网时看到一篇关于改装射钉枪的文章,便萌发了改装射钉枪的想法,随后通过网络购买无缝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一段时间后,刘某意识到,若继续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可能会被追查。于是,他灵机一动让朋友许某帮忙继续购买。讲义气的许某一口答应,随即用自己的网购账号帮刘某购买枪托,并在收到货后第一时间将枪托交给刘某。
随后,刘某将在五金店购买的普通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疑似枪支,并在闲暇时间到附近的山上对草木开枪试验。
2019年2月,因购买不到射钉弹,刘某无法继续使用改装枪支,只能先将其收藏起来。谨慎的刘某担心将改装枪放置在家中,若被父母发现会受到责骂,于是将其拆分为两个部件装在黑色袋子内,交给疼爱自己的舅舅刘某某保管。
由于刘某并未提前告知舅舅袋子里是枪支零件,刘某某便将黑色袋子随意放置在家门口。几天后,刘某某打开袋子发现端倪,赶紧将两个部件分开藏起来。
2021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相继查获了刘某、许某和刘某某。经鉴定,刘某的改装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应被认定为枪支,其中射钉枪后托具备枪托的功能,应被认定为枪托。
日前,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许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