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驶小汽车发生事故,为了获得保险理赔,叫来朋友商量顶包。结果被前来处理事故的保险公司和警察发现,男子理赔未果,反倒被抓。日前,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男子颜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初,工作了一天的颜某在新厝镇某工厂的员工宿舍里与同事喝酒放松。酒过三巡后,颜某便在宿舍休息到晚上12点,自以为酒醒,就想着驾驶新买的爱车上路兜风。
颜某从工厂出发,开出不远,正准备享受风驰电掣的刺激,哪想下一秒“砰”的一声,爱车在324国道上撞上了道路中心护栏底座。颜某急忙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左前轮损坏严重。事故发售,颜某瞬间慌了神,立刻给一起喝酒的余某打去电话,让其到场帮忙处理。
随后,颜某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由交警提供事故认定书再行理赔。颜某寻思自己酒后开车,报警的话必然会被警察发现。而后余某提议,让晚上一起聚会且没有喝酒的方某前来顶包处理此次事故。
方某到场后,三人一起交流了行驶路线和事故发生过程。接着方某报警,颜某躲到附近观察事情进展。但方某在交涉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民警的提问,回答的十分吃力。压力之下,方某承认了替颜某顶包的事实,民警随即将躲在附近的颜某抓获。
经检验,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颜某因谎报案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骗取保险金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七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帮忙出谋划策的余某因谎报案情、骗取保险金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帮忙顶包的方某也因谎报案情、骗取保险金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饮酒后酒精在人体内分解缓慢,需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方能上路驾驶。
该案中,颜某自以为经过短时间休息,足以清醒开车。却不料酒劲仍在,导致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颜某意图逃避处罚,又想获得保险理赔,就找人顶包,如意算盘打得叮当响。结果事情败露,连累同事一起受罚,赔了夫人又折兵。
(余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