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触法悔不当初
大学生吴某在社会交往中得知出售本人银行卡可以获利,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177万元赃款通过吴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吴某进行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卖卡的时候也曾犹豫,但考虑可以缓解自己打工的压力和家庭负担,还是铤而走险,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后悔。
检察官开展社会调查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吴某的家庭和学校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吴某是在校大四学生,平时表现优异,并无其它前科劣迹。“作为在校大学生,吴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小,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对他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将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听证会给他自新机会
今年5月,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综合考虑吴某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被不法人员蛊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吴某进行训诫教育。
回响
“我真的特别后悔,在马上毕业的时候犯了这样的错,我以为这辈子要完了,没想到我还能有机会改过自新,谢谢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给我这个机会,我特别珍惜,今后一定认真改正错误。”日前,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宣告不起诉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吴某真诚地说道。
听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