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四川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 法

四川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 法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一、招生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郑州警察学院

  5.南京警察学院

  6.四川警察学院

  7.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对象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有意愿报考四川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

  4.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

  5.按国家规定,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因此高考成绩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川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并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6.在6月26日12:00前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志愿中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在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出现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公安专业征集志愿。在对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泸州、南充、甘孜、阿坝、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到成都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必须到甘孜、阿坝两个考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1.成都点(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成都市崇州市江源镇正气路1号):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

  2.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南充点(四川省公安厅南充战训基地,南充市顺庆区潆府路149号)、凉山点(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西昌市胜利北路108号):只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

  3.甘孜点(四川省泸定中学,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得志街41号)、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6月27日至6月29日8:30—12:00,13:00—18:00为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成都、泸州、南充、凉山、甘孜、阿坝6个考点同时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准确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并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四川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附件3,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后签字),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高考招生体检表(复印件)。

  2.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与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二)政治考察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应于6月27日至6月30日12:00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三)政治考察办法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普通高中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应证明、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四、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专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2023年招收的警犬技术专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专升本。毕业时,参加当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考,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五、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招收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学生,在四川民族学院完成为期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后,直升到四川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

  学生就业按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执行。学生毕业当年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考,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公安机关藏文一类模式招考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六、关于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省招生25人。

  (三)毕业后就业安排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中“招收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工作”的明确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定,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全国公安统考,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未被录用的自行择业。入校后西藏公安机关将组织学生签订有关协议。

  七、其它

  (一)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费用80元。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三)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专业志愿无效。

  (四)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时,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消息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2.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3.  四川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88/2023/6/16/c38c1be157ef493c864fa533955ac7a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