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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将家人吵架情况做成短视频上传,被判向姑妈道歉并赔偿7700元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本来只是一场家庭内部纠纷,没想到侄女把它拍成视频,还传到了网上。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将亲属间发生争吵的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侄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去年6月的某个下午,钱女士至弟弟家探望母亲时,因老人的赡养问题与弟弟一家发生争吵。期间,钱女士的侄女小钱多次表示:“我要把你发抖音里去!”在气头上的钱女士也不甘示弱,多次重复回应:“你发!”

  事后,为发泄心中不满,小钱将家中监控摄像头和手机记录下的相关片段,做成短视频发布到了抖音平台,并备注了钱女士家的地址。次日,该视频被流传至钱女士家小区的业主群,并在群内引发了关注和讨论。

  钱女士认为,小钱未经自己同意将视频及自己的家庭住址发布在抖音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因此诉至金山法院要求侄女小钱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钱辩称,不同意钱女士的诉讼请求。双方家庭因为赡养老人发生纠纷,事发当日姑妈钱女士到自己家闹事并辱骂家人,是姑妈有错在先。而且,自己拍摄和发布抖音视频事先是告诉姑妈的,她也是同意的。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争吵时小钱多次近距离对着钱女士面孔进行拍摄,并反复表示“我要把你发抖音里去!”钱女士则重复回应称“你发!”此处应认定为,钱女士在激烈争吵过程中脱口而出的“你发”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小钱对此情况应属明知或应知状态,对小钱关于拍摄和发布视频是经钱女士同意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同时,家庭住址系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小钱未经钱女士同意将其住址发布在抖音上,对钱女士的个人生活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综上,金山法院判决小钱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形式向钱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77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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