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6月初,在墨玉县人民法院扎瓦人民法庭内,通过法院、司法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如某和巴某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化解了。
如某和巴某同是托胡拉乡布格其村村民。2021年4月,如某与巴某口头约定,如某在巴某位于墨玉县托胡拉乡巴扎布依村的台球厅当管理员。2021年8月30日,该台球厅停电,如某在维修电路过程中不小心摔到水渠里,后在墨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过鉴定如某的伤残鉴定为9级,误工期18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60天,后期治疗费6000元。
事发后,巴某不愿出赔偿费用。如某认为,自己跟巴某虽然仅达成口头约定,但在巴某的台球厅工作了4个月,自己是巴某的员工,巴某应承担自己摔伤而造成的治疗费、检查费、残疾赔偿费等费用。
今年4月,如某将巴某起诉至墨玉县人民法院,该院将案件转至扎瓦法庭。因两名当事人既是雇佣关系又是邻居,扎瓦法庭立即启用“三调联动”机制,组成了由法官、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为主的调解团队,对该案进行调解。
起初,托胡拉乡布格其村人民调解员找到巴某了解情况时,巴某情绪急躁,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损害赔偿。随后,扎瓦法庭法官和托胡拉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理到情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巴某支付如某治疗费用。
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了申请司法确认。
近年来,墨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新机制,制定“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该院依托法官工作室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对接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用好矛盾纠纷调解联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镇干部”“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乡村自治组织的法律服务指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动“无讼乡村”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