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门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黄某鹏,多次驾驶公务车辆用于办理私人事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8月,黄某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22年4月,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检查,在翻看公车行车记录时,发现了其下属公司存在夜间行车的可疑线索。
随即,该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党风政风督查室、市公安局,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调取了该公司名下8辆公车的管理台账、行程轨迹、行车截图等相关资料,很快发现黄某鹏可能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谈话间,黄世鹏承认其在工作上下班间隙,“揩油”公车用于接送家人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其他违规公车私用问题,共计13次。
2022年7月,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立案审查。2022年8月,黄某鹏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此次专项整治中,共发现公车私用相关问题线索5条,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认为工作间隙使用公车“绕道”办点私事,可以瞒天过海,但做了错事始终逃不过纪律的“法眼”。后悔啊,实在太不应该了!
执纪者说:
个别党员干部表面上“经审批,为公事”使用公车,实质上在工作间隙、上下班等时间“顺路绕道”办理私事“揩油”公车,这是“车轮腐败”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莫逐“小利”而忘大义,从严从实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玉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