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玉环市隧道管理所原所长叶某组织并参与截留单位房产租金,用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3年4月,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退回相关违纪款项。
2014年12月,玉环隧道管理所名下的三间房屋对外出租后,时任所长叶某却打起了“小算盘”——他找到时任副所长的潘某某一番合计,决定将这笔租金私下截留下来,用作职工福利发放、日常接待等费用。
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叶某、潘某某授意指使科室工作人员先后截留相关房产租金共计21.45万元,除去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其中16.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2.1万元用作违规吃喝。
2023年2月,玉环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监督中发现该隧道管理所截留单位房产租金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处置。
2023年4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叶某、潘某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办人员陈某某、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纪款予以全部退缴。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基层站所“一把手”,我不但没有履行好应有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反而擅自授意下属截留单位租金收入,带头违纪,太不应该了!我辜负了组织一次次的教育,真的是追悔莫及啊!
执纪者说:
截留国有资产租金挪作他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典型的腐败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从严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规范完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内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玉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