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县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近年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五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蓝色经济,为保护连江县海域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击监督并重,提升履职质效
2020年8月,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立案监督的工作职责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庄某某在禁渔期以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该院认为其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随即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其移送犯罪线索。
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最终庄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需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开展增殖放流。
据悉,2020年以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8件14人,涉案水产品价值64万余元;移送起诉盗采海砂犯罪39件100人,总涉案海砂数量超960万立方米。
为了提高办理监督案件的工作效率,2022年9月,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还在海警工作站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增强打击犯罪合力,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移送案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
此外,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还引入“外脑”智慧,聘请县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行政单位的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专家助理,对办案中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提供办案意见,提升履职质效。
生态公益并举,推动生态修复
2021年2月起,林某义(某散货船实际所有人及经营人)经与采砂船联络人商议购买海砂事宜,指使林某才(管事)王某增(船长)、王某勇(挂职船长)等人驾驶其有的散货船到福建闽江口附近、台湾海峡等海域过驳他人非法盗采的海砂,后运输至浙江玉环、温岭一带沙场销售谋利。
截止2021年12月16日被海警查获时,涉案散货船共运输海砂超10万余吨,涉案金额322万余元。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非法采矿案时,考虑到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原地修复难的特点,积极创新海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方式,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海洋碳汇”模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出资10万元,认购海洋碳汇近7000吨。该案件系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宣判的生态刑事案件。
在办理此类涉海生态案件过程中,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引导当事人开展符合海洋生态损害特点的生态修复实践。2020年以来,涉海案件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800余万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场,种植红树林约28亩,认购海洋碳汇36.9万元。
同时,该院还会在办案中同步审查公益受损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等费用。针对此类案件所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均获法院支持,被告缴纳生态修复等费用近480余万元。
法治综治并施,守护海洋安澜
2022年4月,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海生态刑事案件中发现“三无”船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遂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涉海6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通报问题情况,引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各单位初步整改后,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又牵头召开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工作推进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各单位相互听取意见建议,进行充分交流,逐步完善了整改方案。
在船舶管理的问题上,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法治与综治并施,促成了相关职能部门在连江县海域常态化、高频次地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依法处置、拆解违规船舶10余艘,有力守护海上安全。
在针对海洋“白色”垃圾治理、红树林保护、海岸沙滩污染治理等问题上,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14份,召开座谈会2次,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湾(滩)长制,全方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织密海域、滩涂、近海陆域三张保护网,持续助力打造“最美海岸线”。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出台盗采海砂综合治理工作“九条措施”,加强县域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保护,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同时,该院还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的普法宣传,通过拍摄专题纪录片、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方式,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海洋环境保护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