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是指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担保伤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快速高效急救,抢救结束后救助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的一种社会救助保障机制。6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安林简要介绍了机制的推进落实措施。
全面实施抢救费用“预担保”
省政府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不再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伤员7日内的抢救费用全部无差别、无限额地纳入道交基金的担保对象。即:只要是在山西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论交通事故伤员将来会承担什么责任,不论伤员或责任方有无偿还能力,全部无差别地由道交基金预先提供7日内抢救费用的担保,为医院收治交通事故伤员提供前期医疗费用保障。
曾经救助的伤员中,不仅有山西人,也有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其他兄弟省、区、市人员。一般经过7天时间的抢救治疗,伤员生命体征及伤情会逐步转入平稳期和恢复期,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垫付7日后抢救费用的,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垫付。
目前,对这一政策又作了进一步优化升级,提高了申请垫付额度,伤者7日以外的抢救费用,经审核确认后申请垫付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进医疗机构实施“快抢救”
省公安厅积极会同省卫健委和省道交基金管理人(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在全省211家公立医疗机构成功搭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道交基金管理人预先向各绿色通道医院承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伤员7日抢救费用的担保,各绿色通道医院承诺全天候24小时提供交通事故伤员急救服务,在收治交通事故伤员后,按照“先抢救,后付费”原则,7日内先行挂账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快速、高效救治,不得向伤者及其家属催收医药费用,不得因急救费用而延误诊疗。
伤员就近、就急被送往非绿色通道医院抢救的,只要是按照“先抢救,后付费”原则先行开展紧急救治的,同样享受政策保障。
高效实施道交基金“后付费”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通知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交基金管理人,及时依法向收治伤员的医院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并通报医院。
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交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后,会向医院和伤者本人或其家属核实抢救费用情况,收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抢救费垫付申请书和承诺书、抢救费用清单等材料,资料齐全无误后,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垫付尚未结清的抢救费用。
同时,考虑到事故发生后伤员近亲属多在医院照料,短时间无暇顾及其他事情,跨区域救治和伤情复杂的更是在居住地和救治地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为此,道交基金将申请垫付的时限,从原来的自接受抢救起30日延长至60日,为伤者家属留出足够的申请时间,充分保障伤员的救助权益。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继续会同省道交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道交基金管理人和各绿色通道医院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题教育成果,为山西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