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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引发追尾事故谁担责?民警:超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陈建宏)7月10日,在建瓯市胜利路,一辆轿车超车时急着驶回原车道,结果后车刹车不及,导致两车发生追尾,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当日上午10时45分许,建瓯市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市区胜利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两辆轿车停在路中央,一辆轿车的前保险杠脱落,另一辆轿车的前车门被撞了出一个大窟窿,而事故双方正因责任和赔偿问题争执不休。

  面对民警,事故一方司机王某称,其正常行驶在道路上,后面的轿车从左侧道路快速超车后突然驶回右车道,导致他躲闪不及撞上。而事故另一方司机张某则辩解道:“我的车速怎么可能快呢?这是市区,我想快也快不起来啊。而且你车是在后面,是你不刹车才撞上来的,责任在你……”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初步断定该起事故是由后车超车后急着驶回右车道造成的。为进一步确认事故发生经过,民警调取事发路段公共监控视频察看,结果与路面勘查情况一致。在监控录像面前,张某这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原来,张某在没有观察清楚前方车流量的情况下便进行超车,却突然看到有车辆迎面驶来,由于事故发生路段较窄,张某就急着将车子驶回右车道,结果与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据初步估计,该起事故财产损失在6000元左右。经民警裁定,该起事故由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该起事故了结。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713/3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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