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 陈莹莹)7月3日,一叠现金摆放在莆田市仙游县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的桌子上,法院工作人员正在仔细清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执”击现场——
朱甲与朱乙系叔侄关系,因朱甲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朱乙便雇佣朱甲到其经营的工艺品店当担任锯木工。由于是亲戚关系,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天,朱甲店内锯木时,眼睛不慎被弹起的木屑所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事发后,朱乙积极协助侄子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但对于其他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朱甲无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结果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朱甲不服该裁决,遂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乙需赔偿朱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8万元,但朱乙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仙游法院决定依法查封朱乙名下的房产。在张贴查封公告时,执行干警积极释法析理,告知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亲情层面出发,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暂不处置所查封的房产,并给予朱乙宽限期筹集赔偿款项。
7月3日,朱甲和朱乙来到仙游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朱乙一次性支付11.78万元现金,该案顺利执结。下一步,仙游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努力将群众的“呼声”变成“掌声”,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