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解除对福建省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并推动该公司正常经营,帮助破产企业“涅槃重生”,不仅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相关方的共赢,也为民营企业寻求纾困与重生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陷入困境举步维坚
福建省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然而近年来,该公司因多种原因债务缠身,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营面临危机。因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申请对某药业公司破产清算,经莆田市中级法院指定,破产清算案由秀屿法院受理。
经公开摇号,选取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担任某药业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统计、认真审核,查明该企业确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未及时偿还,该公司的厂房及机械设备被以物抵债,名下财产仅剩下6套房产,但其中5套房产被案外人占用,房屋变现存在较大难度。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会在财产处置、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折损和费用,不仅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还会因产生其他费用降低债权的受偿率。因此,如果直接破产清算一破了之,不仅企业死亡,清算过程中资产的贬值会使债权人难以接受,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影响社会安定稳定。”承办法官表示。
能否通过其他方式更好实现各方利益?破产审判团队法官联合破产管理人对该药企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进行了周密调查,发现该公司持有12个药品上市许可,还委托乙药业公司生产“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该批注射液属医保药品,可用于治疗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意识障碍,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只有1年。
破产审判团队经过研判认为,如果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解除对该企业银行帐户的查封,使其继续正常经营,有可能将企业现有资源盘活,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还能使企业起死回生。在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秀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常规,确定了该案由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企业继续经营的工作思路,以推动该公司正常经营和更好地偿还债务。
府院联动纾困解难
因该批注射液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非常急迫。为抓紧推进方案实施,秀屿法院在莆田市委、秀屿区委的支持协调以及莆田中院的精心指导下,有效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积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与主要债权人进行释法解惑、沟通协调,反复做债权人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解除各方债权人的思想顾虑。
2023年6月5日,莆田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秀屿区政府关于福建省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债务化解工作情况汇报。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支持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府院联动,细化各项方案,提高该药企偿债能力,实现多方共赢。
在法院的协调下,该药业公司清偿了部分债权,受偿职工和债权人向秀屿法院和管理人申请撤回债权申报。尔后,积极促成福建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与该药业公司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既保证了债务人有资金持续经营,又使各类债权人的债权最大程度得到清偿,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重整旗鼓扬帆起航
2023年6月12日,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是否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和解除银行基本户查封冻结等事项进行表决。7月6日,表决结果通过,管理人即向秀屿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某药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账户的冻结。
7月7日,秀屿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某药业公司银行基本户的查封冻结。当天,某药业公司代表特地来到秀屿法院,送来一面写有“秉公办实事 司法护企业”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秀屿法院真诚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获得重生。
下一步,秀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职能,持续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