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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个烟头,赔16万,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戒了戒了,再不抽烟了,不小心扔个烟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还好没有人员伤亡,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被告人江某后悔不已地对湖北咸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江琼说道。

  原来,江某将烟头随手扔在坡地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当地法院采纳赤壁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7月14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件始末。

  3月15日,村民邓某、邓某某找被告人江某购买木材,江某将邓某等人带至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江家垅七斗角山上看杉树,在看树谈价过程中,江某将抽完烟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不慎引发林地火灾。

  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25.304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1227公顷,非林地面积1.1819公顷。

  今年3月31日,赤壁市公安局以江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批捕。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到案经过、暂扣的涉案打火机、视频监控、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固定和完善;另一方面,实地勘察七斗角山火灾现场,走访凤凰村村委会及部分被害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查实,江某平日里与人为善,邻里关系和睦。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取得谅解。我们两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一致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江某。”承办检察官介绍,取保候审期间,江某现身说法,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今年5月底,赤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6月29日,赤壁市法院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承办检察官提醒: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稿件来源:咸宁检察 赤壁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87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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