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是强化执法司法衔接,着力解决逐利执法、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和执法“寻租”等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意见》强调建立联络衔接机制,通过召开联系会议和临时会议,互相通报执法办案和重大部署等情况,交流总结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今后工作中,县检察院、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将细化线索调查方式,交管部门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线索应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发现的违法线索也应移送交管部门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发现交管部门人员违法行使、怠于行使职权或存在监管制度漏洞等情形,可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