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王佩军作新闻发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一部署,2022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深入我省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今年1月,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高标准、高质量、高实效落实督察整改各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总量全省第一、整改清单模式得到全省推广。按照整改全覆盖的要求,沈阳市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意见,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全面梳理各类问题96个,研究提出可操作、可量化整改措施302项,并将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的重点问题,纳入主题教育强化检视整改工作中,有效推动落实。目前,全部整改措施均已有效落实,全市工作经验成为全省标杆,示范引领全省督察整改“抓落实、见实效”。
按照“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督察工作原则,沈阳市对13个地区进行实地督察,暗访政务服务中心、法院立案窗口、地区商户等点位,查阅法治建设相关材料400余份,审查各类卷宗1000余册,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对各区、县(市)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全覆盖。督察整改以来,共计梳理归纳推广30多项亮点工作,以个案整改推动类案解决,实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与此同时,沈阳坚持以改促建,实现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一方面,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制发《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督促指导全市13个地区和83家市(中)直单位制定了既规范统一又特点鲜明的职责清单,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市、区两级党委每季度与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开展1次政治谈话,每半年听取1次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工作汇报,有效推动政法单位“关键少数”带头作为、履职尽责。
另一方面,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对标国家、省指标内容,出台《沈阳各区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2023年50%以上区、县(市)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行动,排查“12345”转办线索、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13.7万件,梳理出执法问题112个,制定整改措施120项,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