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金检民心”调解室在办理一起承租权变更纠纷后,收到了当事人的真诚谢意。
今年5月,金州区检察院成立“金检民心”调解室,在“司法为民”服务理念的指引下能动履职,选择走出去、就地办案等工作模式,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自愿协商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申请人郭某诉陈某合同纠纷执行案是该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化解的第四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这起案件要从2004年10月31日说起,申请人郭某、被执行人陈某与案外人朱某签订协议,将某处公有房作价4万元,以及现金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交给郭某,剩余的6万元债务于2005年前一次性偿还,共计人民币12万元。
协议签订后,陈某将案涉房屋和公有房产证交付郭某,郭某一直在此居住并以被执行人陈某的名义向相关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但双方始终未办理案涉房屋的承租权变更登记手续。
检察官经过与申请人郭某沟通,了解到其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但被执行人陈某均以身体不好无法配合为由拒绝协助。检察官联系被执行人陈某,经调查了解到其患有高血压、眩晕等疾病,且居住在大连市内,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需要到金普新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因此存在畏难情绪。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陈某表示愿意配合办理。检察官随后到城乡管理事务服务部门了解办理承租权变更所需的手续,并了解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办理的流程。金普新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本案办理的实际情况后,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一同到税务机关为申请人办理交税之前的手续,一站式化解争议。
在“金检民心”调解室检察官们的努力下,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一同前往税务机关,共同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为此,一起长达20年之久的承租权变更纠纷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成功化解,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