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发区法院、开发区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制定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从制度上明确、细化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有力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的高效办理。
《工作办法》明确,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终结,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提出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检察院、法院应当集中受案,刑事速裁检察室集中阅卷、集中提审、集中起诉,精简法律文书内容,制作表格式案件审查报告;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逐案审理,简化庭审程序,依法当庭公开宣判,并于宣判后5日内向当事人及检察院送达简式裁判文书。
据介绍,早在2022年5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已与开发区法院构建起危险驾驶“专人专办”工作模式。该办案模式运行至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86件,提起公诉221件,均在5日内结案,提起公诉时每案制作并向法院送达《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法院全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同时,专业化办理也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证据采信、情节认定、量刑标准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有效杜绝了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
《工作办法》的制定,对包括危险驾驶案在内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集中受案、集中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刑建议等环节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简化重复性环节,节约司法资源,为提升全流程办案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