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县城酒店连续住了28天,也没有备注事由,莫非是单位虚报住宿套取费用?”近日,景谷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一张与众不同的报销单。
根据规定,具有特殊情况的发票是需要出具特殊情况说明或填写备注信息的,而这张发票什么都没有。
“里面是否存在着隐情?”带着疑问,该纪检监察组组长找来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周某某了解情况。
“这是单位接待村干部的住宿费。”周某某看着发票,一脸淡定地回答。
“为何连续住了28天?”组长追问道。
“当时我们单位挂联村的村干部肖某联系我,说他陪父亲到县城医院看病,问我能不能给他安排一下住宿。”面对质疑,周某某无奈地表示,考虑到基层干部不容易,就给他在酒店安排了房间,以为他顶多住一两天,没想到他住了这么多天。
原来,肖某因父亲生病到县城医院住院做手术,想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挂钩联系村上多年,多数干部职工已经和自己成了老熟人、老朋友,于是便借着这份“熟人情”,给自己谋取点方便。
后来,由于其父亲治疗需要较长时间,肖某也一直未退房。
“怎么住了这么多天?”当酒店工作人员拿着单子到单位结账时,周某某傻眼了,“当时想着大家都很熟,也不好说什么。”
就这样,碍于情面,陷于“人情”关系的周某某在签批单上签署了“同意报销”。签批过程,分管领导对此也未认真审核,该笔住宿费便在大家一致“同意”中得以支付。
问题来龙去脉弄清楚后,该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随即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联系肖某尽快退回住宿费用。
“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村干部肖某想‘蹭公家’,而你们想用公家的钱‘做人情’,这一切背后反映的是大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不严,是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的表现,希望你们引以为戒……”
在谈话教育提醒的同时,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不力、审批不严、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以及“人情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是我做错了,我这就把钱退回去。”在接受党组织的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后,肖某主动退回了2800元住宿费。(景谷县纪委监委 黄莹 赵长虹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