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仨男“警告”足浴店老板 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罚

仨男“警告”足浴店老板 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廖梦旖) 3名男子向足浴店发出“恐吓令”,威胁不给中华香烟就“捣乱”。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恩、林某处、陈某永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

  2022年6月,林某恩认为足浴店可能存在“涉黄”服务项目,遂纠集林某处、陈某永等人至福鼎市12家足浴店,要挟足浴店老板每月上交中华牌香烟3条,并扬言如不上交就让足浴店无法经营。同年6月中旬,林某恩再次纠集林某处等10余人至另外几家足浴店,以相同手段“警告”足浴店老板。经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中华香烟价格450元/条。林某恩共向16家足浴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共计21600元,但足浴店经营者并未向其提供任何香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恩、林某处、陈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多人多次威胁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719/329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