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梦旖) 3名男子向足浴店发出“恐吓令”,威胁不给中华香烟就“捣乱”。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恩、林某处、陈某永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
2022年6月,林某恩认为足浴店可能存在“涉黄”服务项目,遂纠集林某处、陈某永等人至福鼎市12家足浴店,要挟足浴店老板每月上交中华牌香烟3条,并扬言如不上交就让足浴店无法经营。同年6月中旬,林某恩再次纠集林某处等10余人至另外几家足浴店,以相同手段“警告”足浴店老板。经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中华香烟价格450元/条。林某恩共向16家足浴店敲诈勒索财物,价值共计21600元,但足浴店经营者并未向其提供任何香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恩、林某处、陈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多人多次威胁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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