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以合同公平增进交易公平

以合同公平增进交易公平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卡内金额过期作废”……常见的“霸王条款”,涉嫌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现实中,常有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强势地位等条件,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合同公不公平、合不合法,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7月1日起,《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以此为起点,“霸王条款”将受到更严格监管。

  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下载应用软件,需要勾选“我已阅读同意”某某条款、协议,一不留心就可能“授权”平台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线下购买预付费服务,需要签字同意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即使仔细阅读可能也无法发现其中的“重点信息”。对于这些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

  市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必须加以遏制。合同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还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与2010年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处罚力度上限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此举意在提高失信商家的违法成本,给守信商家以正向激励,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场运行中,合同十分重要。合同公平,买卖双方才能公平合理地履行权利义务,商品要素资源流动才会顺畅。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符合交易习惯的合同示范文本,涵盖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流转、旅游消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能为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提供参考,有效引导规范合同行为,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

  小小合同,连接着大消费、大市场。以更高维度观察,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以合同公平增进交易公平,有助于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进而推动我国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每一项合同抓起,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中国大市场将更具活力与魅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xwsp/2023-06-27/636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