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立足辖区多民族聚居特点,创建少数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设立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室),整合多部门力量提升法律服务能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八步区率先在基层设立民族法治服务机构。目前,该区已在16个乡镇(街道)成立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在3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成立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法治服务机构全覆盖。此举在广西属首创,有效促进平安八步、法治八步建设。在此基础上,八步区还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一支在乡镇(街道)由综治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由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联络员组成的法治事务调解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村小组—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三级三次调解”调处机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2022年以来,八步区各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室)共调解矛盾纠纷209件,调解成功206件,调解成功率98.6%。
八步区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室)揭牌
八步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结合,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业务受理点持续下移,形成“一站式接待、多渠道化解”的多元解纷工作模式。今年以来,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纠纷的案件有28件。同时,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八步区按照每村3名“法律明白人”的培养要求,培养了609名“法律明白人”,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起一支农民“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大力宣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林地纠纷案
同时,八步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治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法治建设,指导少数民族聚居村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结合乡村振兴、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法治宣传,营造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这项“民心工程”,在3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派驻法律顾问。村法律顾问采取“坐诊”与“巡诊”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村干部解决基层涉法矛盾纠纷问题,让群众享受“零距离”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村法律顾问为村委会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多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提高了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有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开展法律服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