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的海滨城市为“自由贸易款”转账,可获取1.5%的佣金好处费,包吃包住包路费,还能欣赏美景,你心动了吗?别冲动!这是不法分子布下的诱饵,目的是寻找犯罪的“工具人”。日前,普陀区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某平日里比较关注投资理财,加入了一些相关的群聊,2022年9月3日,他在群看到一则广告,内容为在广东湛江进行“自由贸易款”转账,就可获得1.5%的佣金,郭某某与发布广告的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发来许多他人成功拿到佣金的截图,并请郭某某帮忙转发广告。
图说:被告人郭某某与“上家”的通话记录和备注。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郭某某觉得这事听上去很“高大上”,来钱又快,当下心中已经做好日程安排,准备过两天就前往广东,还将广告转发给了三个网友,想着有钱大家一起赚,可其中一个网友当即就回复说,这样转账拿佣金可能有风险,另外两人则没有回复。即便面对网友的质疑和不以为然,郭某某还是在9月7日踏上了南下“赚钱”的列车。
9月8日中午,郭某某抵达广东后,就有三人将他接到一个位于山上的度假酒店,车辆径直驶向了四下无人的酒店停车场。停车后,对方三人也没有让郭某某下车的意思,三人中的其中一人向郭某某要到了他的手机和银行卡,郭某某又配合说出了交易密码,随后对方就开始进行所谓的“自由贸易款”转账,时不时还会让郭某某进行刷脸。先前说好的最多30分钟就可以完成操作,可郭某某在车上从下午两点等到了晚上七八点。此时,郭某某已经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但因为佣金尚未到手,还是选择继续“合作”。
第二天,这三人又将郭某某接到一处偏僻的海边,又操作了一下午,最后还让郭某某配合刷脸认证,将微信交易记录删除。
经查,郭某某涉案银行卡,在这两天内不明资金流水共计23万余元,其中,已被查证的上游诈骗金额9万余元,郭某某获得佣金人民币4000余元。
到案后,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称他以为是正当业务才配合对方进行转账操作,并不清楚这些资金是违法所得,但不论是从网友看到广告后的质疑态度,到掩人耳目的转账地点,再到不合乎常理的转账时长,种种因素都能说明郭某某对转账操作的合法性有明确的认知。
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洗黑钱”手法层出不穷,且常常伪装成合法正规的金融活动,但万变不离其宗,不法分子要将钱洗白,最终利用的还是我们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二维码等个人信息。因此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