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较好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我希望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人大代表,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周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钦春兰对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给予充分肯定。
随州市检察机关把代表建议融入检察履职,主动加大民生保护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向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亮剑
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焕举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注重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共享及研判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对于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在依法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吴某在广水市开了一家店铺,专营手机上号、话费充值等业务。2020年1月,男子A邀请吴某加入微信群,并告知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时,可将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微信群,由群里“上线”注册购物网站账号,然后再将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发到群里,“上线”进行验证确认。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可获得一定金额“好处费”。
2020年1月至8月,吴某向多个“上线”提供相关老年人通讯方式及手机验证码信息200余条,共获取“好处费”4152元。此后,一些老年人相继收到不明电话和短信骚扰,于是报警,吴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吴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广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时,发现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调查,认为吴某的行为确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2月初,广水市检察院在以吴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底,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152元;同时责令吴某支付赔偿金4152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湖北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男子A被另案处理。
督促堵塞快递行业漏洞
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同时,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双向治理,深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创新“前端预防+末端治理”双重保护机制,延伸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链条。
今年2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城区部分快递网点寄出的包裹收寄单未对收寄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或去标识化处理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按照《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要强化技术支持,确保2022年年底前实现邮件快件隐私面单应用基本覆盖目标。
而上述寄递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推广隐私面单应用工作,导致用户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既侵害了众多用户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问题,今年2月底,随州市检察院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寄递企业未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理,同时对全市邮政快递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及时消除信息泄露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州市邮政管理局迅速组织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召开快递隐私面单推广应用专题会议,通报外地发生的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要求各寄递企业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推广隐私面单,从源头堵塞用户信息泄露的漏洞。随后,该局领导带队深入部分寄递网点开展暗访检查28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督促各寄递企业强化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切实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房地产、医疗、培训、寄递等行业领域相关案件多发的问题,我们坚持‘治病’与‘防病’并重,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行业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黄焕举介绍。
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
除了企业,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时,未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造成很多公民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裸奔”。
2022年4月,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2022年3月21日,县财政局在随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随县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信息,除公布18个乡镇共170568名农户的姓名和补贴金额外,还公开了这些农户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致使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处于泄露状态,损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同年4月底,该院依法向随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存在泄露风险的农户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尽快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止损害继续扩大。
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删除了此前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在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予以公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随后,该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责任部门对检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进行查纠整改,将此次事件作为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黄焕举介绍,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健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单打独斗’。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合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钦春兰说。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