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燕 江巧萍) 日前,经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应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7月,应某某为获取生活开支,前往福安市A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辆小轿车未上锁,遂拉开车门将车内的电脑笔记本(价值约600元)盗走,后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八日。
今年2月,应某某又在福安市B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辆越野车未上锁,遂盗取车主放置在车内储物格里的黄金首饰。之后,应某某将盗取的黄金首饰出售得款4824元。经福安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黄金首饰价值为4971元。同月,应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专门以停放车辆为偷盗目标的案件屡见不鲜,广大司机朋友应提高防范意识,停车检查是否落锁,并将手机、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保管,避免因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