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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法槌” 案子就化解了?来看清流法院如何开辟诉源治理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源头防控、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为抓手,全面落实“一站式”建设部署,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将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前。2022年来,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号审结案件606件,占全院民事诉讼案件结案总数25%。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之前协商了好久一直得不到解决,到法院我连诉讼费都还没有交,你们就帮我要到了赔偿款,真的非常感谢!”日前,清流法院启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拿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表达了由衷感谢。

  2022年2月6日,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治疗出院后,与夏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且各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调解难度较大。为及时化解争议,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同负责诉前鉴定的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检材质证,并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结果出来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有了合理预估。最终,在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41524元、夏某赔偿张某58476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相较于传统的“诉中鉴定”,“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缩短审判周期,更可以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较为清晰的判断,对判决结果或赔偿金额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让纠纷化解在诉讼前。2022年底以来,清流法院已顺利完成30余件诉前鉴定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乡贤调解+司法确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邓某与何某系同村村民,相识多年。2004年,何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邓某借款38000元,借款到期后,邓某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2023年5月底,邓某将何某诉至清流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可能性较大,遂将案件委派乡贤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乡贤调解员本着“以情调解、以德服人”的原则,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并讲述自身困难,原告表示理解且同意分期还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清流法院积极推行“乡贤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选聘在村居中具有较高威望、社会阅历丰富、热衷化解矛盾纠纷的乡贤族老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乡贤调解员熟识村民、熟悉村情以及德高望重的优势开展诉前调解,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率。2023年以来,乡贤参与调解376件,申请出具司法确认100余件。

  “云上法庭+电子送达”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清流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电子送达”,仅用时20分钟就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感叹道:“‘云上法庭’真是太方便了!”

  庄某与董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7年,董某因生活困难向庄某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庄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董某诉至法院。由于被告董某在外地、对借款事实也无异议,为避免当事人多跑路,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开展调解,原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出庭程序”参与调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云上法庭”平台传送笔录给原被告网上签名确认,确保了笔录的真实性。之后,法院将民事调解书以电子传输和邮寄方式送达给了原被告。至此,当事人足不出户解决了该起纠纷。

  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尤其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系外地人的案件,清流法院积极依托现代科技,改变传统诉讼模式,开展音视频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电子送达、集约送达等高效便民措施。2023年以来,通过在线开展音视频调解225件。(官晓琪 马敏)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721/3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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