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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人临终“托孤”,给检察官出了个大难题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刘某患有精神疾病,亲人相继离世。刘某的父亲是大学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去了美国,刘某的姐姐随后也赴美留学。几年后,刘某大学毕业,他也准备前往美国继续深造,可就在办手续时,刘某精神疾病发作因此遭拒。刘某受到刺激加重了病情,刘某的母亲无奈之下将其送进精神卫生中心。

  几年后,刘某的母亲与丈夫及女儿失联,后几经打探,得知丈夫已在养老院离世,女儿也遭遇车祸去世,面对双重打击,加之自身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刘某的母亲已无法赴美办理亲人离世的相关手续。然而,让母亲更加心心念念还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刘某,为了能让刘某今后的生活有人照顾,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将刘某托付给了自己的弟弟王某。

  王某受姐姐嘱托,虽居住在外地,但经常回来看望外甥刘某,并帮助处理相关事务。2022年,王某在办理刘某的退休手续时被告知需出具指定监护权的民事判决书。这一要求让70多岁的王某不知所措,来到社区居委求助。

  这个案子让检察官感觉有些棘手。一是王某和刘某并非直系亲属,要证明二人身份关系难度较大;二是该案涉及跨国、跨省等多重因素,相关证据早已石沉大海;三是王某和刘某都已高龄,且刘某还患有精神疾病,很多证据的收集需要反复跑腿,他们实际情况也不允许。

  面对此案的特殊性,普陀区检察院明晰办案思路,梳理各种线索,承担起“办案+跑腿”的多重职责,为王某和刘某量身制定了办案方案。

  第一步,是帮助王某收集他与刘某母亲的姐弟关系的证据。母子关系证明简单,但是要证明因成年后不居住在同一城市、交集点非常少的姐弟关系却异常困难。对此,检察官多次与王某沟通与他一起查找了诸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职工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姐弟关系的文书。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某回忆起有一份材料能作为姐弟关系的证明,关键证据得到了突破。

  第二步,收集刘某的姐姐、父亲在美国去世的证明。因为刘某的母亲并未赴美办理相关手续,只有一份刘某父亲单位出具的《中国公民寻人申请表》,证明该单位曾于2016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领馆申请寻找刘某父亲与姐姐,但最终无果。为了证实这份唯一证据的真实性并加强证明力,检察官当即联系刘某父亲的原单位,说明这份申请表的重要性,让单位在申请表上敲章确认。

  为了使证据链更加完整,检察官还前往民政部门调查刘某婚姻状况,到刘某母亲单位调取职工登记表证明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到社区调查刘某母亲委托情况等等。

  第三步,与法院联手。在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普陀区法院也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在取得刘某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后,快速安排开庭审理,并当日判决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周后,法院判决指定王某为刘某的监护人。

  王某非常感谢普陀区检察院,并在表扬信里写道:“刘某的监护人终于判下来,解决了,我可以更好承担起姐姐嘱托的责任了,谢谢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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