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宇翔 李琳)炎炎烈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由闽北山区驱车来到东海之滨。他们来做什么呢?
原来,顺昌法院在执行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某船舶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德市的五幢工业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万吨船坞、半坞式汽垫船台及0.376公顷的海域使用权。买受人某造船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629.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财产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顺昌法院责令某船舶发展公司限期搬离,但其迟迟未行动。
为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决定跑一趟,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了解,由于船台附近尚有三架设备及电缆未拆除,且其中一个船台已被某船舶公司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因此导致案件陷入执行困局。针对上述问题,执行法官组织某船舶公司、某造船公司代表及第三方承租人共同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中,某船舶公司同意撤出拍卖的厂房、船坞及土地,但希望能宽限时间用以拆除设备、电缆,买受人造船公司同意给出搬迁时间,但提出需补偿其因未及时履行腾空义务造成的3个月租金损失。经三方协商,船舶公司同意于8月5日前全部搬离,在此期间产生的3个月占用费用总计38.75万元由第三方承租人高某先行支付,之后从其给船舶公司的租金中扣除。至此,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顺昌法院始终秉持“能到现场就不在会场”的理念,坚持多到现场了解、多在现场察看、多做现场协调,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