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晓瑜)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金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进行排查时发现,刘某租赁辖区公寓楼的四个房间,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民宿经营活动。经核实后,该所民警依法将该民宿经营者刘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刘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某民宿,其间累计获利8889元。经查,2022年12月,刘某在辖区租了4间房做二房东赚差价,但期间一直处于亏本状态,于是便将这四间房改为民宿经营。刘某在网络平台上将民宿订房信息进行发布,然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和客人联系并完成支付结算,但并未上报公安机关备案。
据刘某称,她只考虑到经济利益,疏于对入住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她也没有想到在自己的民宿内会有违法行为发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