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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被告人施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随着法庭锤音落下,金华市婺城区一场扭曲编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闹剧落下帷幕,给予了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一次严厉打击。

  事情回到2015年,婺城区某镇一行政村因学校扩建,向包括村民施某某住房在内的多户房屋土地开展征收工作,镇政府、管理处工作人员耐心为村民解读政策、算清细账,施某某等同意并签署了征收协议,获得了相应的征收补偿。

  然而没有正式工作,整日游手好闲的施某某,很快便将征收补偿款挥霍一空。

  “当年征收这些干部是不是收了别人的钱,给你少量了?”“去管理处闹一闹讲不好还能要到一些‘好处’。”2019年,在旁人的鼓吹下,施某某找到时任管理处书记张某,以“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合理、不公平”为由,无理要求增加补偿。

  在得到张某的明确拒绝后,气不过的施某某随即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一家广告公司,通过模拟收受贿赂的场景,将张某和另几位村民的照片进行技术合成。凭借这张造假的照片,施某某捏造诬陷张某受贿20万元现金、收受香烟等问题,并向当地纪委监委进行实名举报。

  婺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受理并依纪依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单位调取核查付款凭单、农民征迁异地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充协议及苗木评估明细等资料,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明确反映问题失实并向施某某反馈了处理结果。

  施某某表面上认可处理结果,并书面承诺不再对该问题进行信访后,背后仍不依不饶,多次以信件、电话、来访的方式向多级纪委监委举报张某受贿问题,并多次到镇政府、管理处等地寻衅滋事,不仅影响了相关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更对张某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021年7月,施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21年10月,施某某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后,婺城区纪委监委对张某信访问题失实情况在其所在乡镇领导班子会议上予以澄清。“基层干部不怕干事吃苦,就怕被‘抹黑’诬陷,感谢组织帮我‘撑腰’,让我‘挺直腰杆’做人,‘甩开膀子’干事!”在澄清正名会上,张某激动地说道。

  “检举控告是公民的权利,是惩治贪腐的一把利剑,不能被别有用心者滥用,扰乱纪检监察的工作秩序,中伤清白干部。”婺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区纪委监委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组成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专班,系统排摸经核查失实但仍在重复举报的信访件,定期召开会商例会,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打击力度,旗帜鲜明地向诬告者“亮剑”。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深入基层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入手,主动接访、下访开展矛盾隐患排摸工作,及时处置回应群众诉求,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检举控告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利,不断规范引导良性信访举报秩序,努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6/t20230626_20040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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