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包”治百病,开心了买个包,难过了买个包,发工资了买个包,过生日买个包……
但面对现各种代购、网购,到底是真是假?消费者要擦亮双眼!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家住新吴区的周女士通过好友介绍,添加了某微商微信,花了300多元向其购买了“飞利浦”电动牙刷。但收到后,周女士发现与之前在旗舰店买的质感不同,感觉买到了假货,于是报了警。
2020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该商品系从曹某、严某等人处进货。2021年5月,严某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曹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年底,曹某在广东东莞成立“彩虹Rainbow”工作室,成立销售团队,专门销售假冒LV、GUCCI、JO MALONE、PHILIPS等14个注册商标的箱包、香水、电动牙刷等商品。
在团队化运营下,2021年3月至5月间,“彩虹Rainbow”工作室通过开办微店等方式,向陆某、梁某某、朱某某以及华某等人销售奢侈品箱包、护肤品小样、电动牙刷等假冒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2022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比对梳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出口单据等,准确认定销售金额。
2022年12月12日,曹某等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三十三万元不等。同时,法院判决禁止曹某等7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箱包、香水、电动牙刷销售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兴起,网络消费主体日益增多,类似本案依托电商平台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日渐增多。这类犯罪案件呈现出有别于传统售假类型的特点。犯罪模式从有形向无形转变,犯罪主体分工更为细化,犯罪行为更为隐蔽、多发,证据极易销毁,取证难度更大。
如果放任势必造成市场上假货横行、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营商环境恶化的后果。因此,对于此类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新吴区检察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不仅查明上游供货人员,还要核实下游销售人员,对涉嫌犯罪的要求侦查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建议法院加大对被告人财产刑处罚力度和禁止令的适用。
检察官说法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权利人劳动成果的尊重,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物质消费无可厚非,但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作祟,盲目地购买不明来源的名牌产品。购物时,请尽量通过正规途径,擦亮双眼,以防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贩商铺也应当从官方授权的正规渠道进货,切不可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