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密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政协哈密市委员会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等3项制度,积极探索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协作贯通渠道,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巡察监督的有效途径,更好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
三个《意见》的出台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全市推动各类监督深度贯通融合的实践经验,按照“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增强合力、推动工作”的原则,紧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工作重点,以及市直机关工委职能职责,从建立相互通报情况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合力督促整改机制、提供专业支持等5个方面,明确破题解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不断织密监督网络,提升监督质效,持续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
《意见》明确,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直机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的部署要求,在巡前、巡中、巡后做好情况通报、问题移交、成果共享、督促整改等方面工作,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机关工委派员列席巡察进驻动员会和反馈会,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参与巡察整改评估等方面予以明确,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市直机关工委协作配合的有效方式路径,增强监督合力。
针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意见》明确市委巡察机构应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直机关工委巡前通报的相关情况列入巡察监督重点,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还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及有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委应积极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确保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哈密市纪委监委 贾新刚 | 责任编辑 李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