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对过度适用查封、扣押,上海明确说“不”,一年来近7000家企业受益

对过度适用查封、扣押,上海明确说“不”,一年来近7000家企业受益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今年2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家连锁酒店检查时发现,这家酒店提供自助早餐,但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有权查封酒店厨房、餐厅,扣押设备设施等。不过,让酒店意外的是,执法人员不仅没有实施这样的处罚,还积极提供指导,帮助酒店顺利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店店长感叹:“受益于上海行政监管的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我们感受到了包容开放的营商环境。”

  对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出现的过度适用,上海明确说“不”。2022年7月,上海推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七大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其中多项规定是全国首次提出。

  这项被称为“刀刃向内”的改革,意在解决企业的切身痛点,是上海继推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之后的又一项改革举措。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什么?清单发布实施一年来,企业和执法人员又有什么感受?

  “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等,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或者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虽然这些措施是暂时性控制,但仍可能对当事人产生较大影响。

  比如说,一家面包厂被发现某一个批次的面包涉嫌质量问题,执法部门可能查封所有库存面粉,也可能查封整个仓库,甚至可能查封整个面包厂。一旦查封了整个厂房,企业只能停产停业。又如,一家公司经营的木匣涉嫌质量不合格,公司的生产线同时生产多达100种产品,木匣只是其中一种。但执法部门一旦查封生产线,意味着100种产品全部停产。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该如何选择?如果查封整个厂房、整条生产线,合法,但真的合适吗?

  “在具体执法中,要不要实施查封、扣押,实施的范围怎么划定,都考验着执法人员的专业与操守,也关乎市场主体的经营与发展。”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说。

  在一次主题为“提升营商环境”的调研活动中,大家对这样一个案例印象深刻。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方便用户使用,在医疗设备上加了一个小灯。由于这样的改动未经过审批,涉嫌违法,执法部门扣押了库存的所有该类医疗设备,企业生产也因此基本陷入停顿。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叹苦经:“因为一只小灯,一下子查封这么多设备,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

  “实际上,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因为涉嫌违法,绝大多数会认为自己有错在先,会配合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只有极少数企业会投诉、主张执法部门过度适用、滥用行政强制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李强说。

  采访中有位企业家直言,虽然查封、扣押只是一种暂时性的控制,但是企业厂房、经营场所一旦被贴上封条,对其声誉、生产经营的影响可能是毁灭性的,企业为此所遭受的损失巨大,可能远远大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后果。这也成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最大的忧虑。

  “底线”和“包容”

  如何解决企业的痛点,提供一个宽松、有安全感的生产经营环境?

  2022年7月,上海推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之后又推出《税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分别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七大类、税务领域五大类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情形。

  “两份清单既是对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限制、规范,也是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引导,对监管活动、企业利益、市场秩序都是一种正向牵引。”刘言浩说。

  

  2022年7月,上海推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清单背后有两个关键词——

  一个关键词是“底线”。“行政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这是行政监管的底线,也是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前提。”刘言浩表示,市场主体发现自身违法后,应主动改正、努力消除危害后果,被执法单位查处时应配合执法活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协助实现“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为守牢底线,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依法设定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防止证据损毁”4个前提,仅在4个前提都达到时,方能不予实施强制措施。

  另一个关键词是“包容”。即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给予企业更大空间,采取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了“法定有权实施强制措施的,什么情况下不实施”和“确需实施强制措施的,如何限定在最小范围内”两个方面,很多规定都是国内首次出现,包容度前所未有。比如,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等若有证据证明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若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应当没收或销毁的除外)。

  清单还将“强制措施实施对象的优先顺序”也明确下来——在确需实施的情况下,应当先选择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仍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方可查封涉案“设施”;仍不行的,方可查封涉案“场所”;查封范围也必须限定在最小范围内,以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比如,查封一个房间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允许查封一层楼;查封一幢楼能实现的,不允许查封整个厂区。”拿到清单后,基层执法人员陈刚觉得之前界限模糊的事项,变得清晰起来。

  “两份清单更多是把以前执法中隐性存在但不够清晰的规则总结出来、明确化、显性化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于晓琼说。

  刀刃向内的改革

  两份清单看似“轻巧”,但它的出台却不易。

  对执法单位来说,查封、扣押是一把利剑,是促使企业配合调查、履行处罚的有力抓手,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执法单位的权力。“这种权力即使不实施,也是一种威慑。”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德应说,出台清单是执法单位向监管对象明示放弃一部分权力,是一种“主动跨前、刀刃向内”的改革。”

  这项改革举措使企业大大受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6917家经营主体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疫情后提振企业信心、加快经济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得知监管部门只扣押涉案批次的皮夹,我紧张的心这才放下来。”一家皮革制品企业负责人说,该厂生产的某一批次皮夹涉嫌违法,厂家虽立即停止生产该类皮夹,但心中惴惴不安,“我们很担心原材料被扣或生产线被查封,这样一来,其他货物订单就不能如期交货,要赔一大笔违约金。”让企业宽慰的是,执法人员仔细调查后,只查封了库房里剩余的同批次皮夹,生产线可继续使用。一周后,案件调查清楚了,查封的皮夹也归还了,厂家其他产品的生产均未受影响。“对企业的这种保护,让我们有安全感。”企业负责人说。给予经营主体更大空间,将换来经营主体对发展环境的更大信心,也将助力经济发展更有活力。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章志远教授说,“举重可明轻,对涉嫌违法企业相关利益的尊重、保护,侧面折射出合法经营企业在上海拥有更充分的支持、保护和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清单与其他地方不同。国内已有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大多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类似,是列举式的规则,规定哪种违法行为在何种情形下不予实施强制措施。而上海清单则是概括性的规则,全面适用于市场监管、税务两大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这也意味着,上海清单适用范围更广,企业受益范围更大。”于晓琼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用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来涵养经济活力、创新动力,提升市场预期、企业信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倪俊南说。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7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