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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车获刑不悔改,男子再次酒驾偶遇民警开出4米被抓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从停车场开出来,正等着驶上马路,醉眼迷离的高某某听到有人在敲他的车窗,抬头一看是两名民警。

  8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在接受血液检验。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高某某是一名驾龄较长的老司机,但对法律法规较为漠视,2015年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并逃逸。被他撞击的轿车车主紧随其后追赶他,高某某一路逃窜至自住处,在小区内与被撞车主再次相遇,二度失误撞击该小轿车。他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8日晚,高某某的朋友们约他吃饭聚会,他自行驾车来到饭店附近,将车辆停靠在露天停车场上,随后喝酒玩乐至当晚10点左右。朋友们陆续找了代驾离开,高某某则认为夜间行车不易被发现,便自己上了驾驶座。

  

  案发现场监控画面。 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

  高某某发动他驾驶的车辆,试图驶离该停车场,在出停车场后向西行驶4米左右,还没驶上马路时,遇到该路段车流拥堵,他不得不将车停下。此时忽然有人敲他的车窗,高某某抬头一看,竟见两名民警站在他的车外。高某某惊慌失措下车,立刻被民警抓获。

  原来当天两名民警正在附近办理公务,将警车也停放在该露天停车场,恰好与高某某同一时间离场,并紧随在高某某车后。高某某酒气熏天、视野模糊,短短一段路都开得踉踉跄跄,引起民警注意。民警随即决定下车查看,果然发现其有酒后驾车行为。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毫克每毫升。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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