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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渔季到了,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渔民能出海吗,就此“失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渔民戚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果不能在开渔季期间出海作业,他将失去主要经济收入,但若让正接受社区矫正的他出海,会不会就此“失联”?面对这一两难局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帮助渔民解决难题。

  “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矫正对象,出海工作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随着禁渔期的结束,能获准出海捕鱼,是他们最迫切的需要,也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检察官介绍,为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出海请假难、监管监督难、教育帮扶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部署全国11个沿海省份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痛点难点堵点。

  根据工作部署,浦东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涉海涉渔矫正对象情况开展排摸调研,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与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对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性外出的申请、审批、管理及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不久前,三家单位对矫正对象戚某涉海涉渔经常性外出请假事项召开听证会,对其经常性外出捕鱼请假诉求进行公开听证。检察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渔政管理人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理由及各方意见。

  会上,各方代表对该名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管等进行了公开质证和审查。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通过听证,对规范监管提出了建议,同时认为对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外出,必须跨市县出海作业的矫正对象,在有效落实海上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申请,将有助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不过,渔民出海捕鱼作业期间,经常会出现网络信号差,甚至没有信号的情况,如何保证矫正对象不会因此“失联”?

  《办法》规定,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海上作业期间的协助监管,利用北斗定位、卫星电话等监管手段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出海就业船舶实时航行的动态轨迹,保障规范执法力度。

  此外,检察官还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做好电话督促,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微信、短信或卫星电话通话的方式每日上报位置,主动报告外出活动情况。同时建议由矫正对象所在渔船船长作为担保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接下来,浦东检察院还将引导社区矫正机构探索建立涉海涉渔的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请假动态管理机制,将联动履职贯穿到事项审批、外出监管、销假管理的全流程“模块化”,有效保障涉海涉渔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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