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高院在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召开2023年度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俊到会指导。
冯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全省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到开展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回应群众关切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管院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坚决扛起督察巡查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冯军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通过督察巡查,真正在司法实践中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作为思想方法、工作方法落到实处,把督察巡查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实际行动和强大动力,为山西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要全面领会要义,提高对督察巡查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督察巡查工作方针,精准把握督察巡查定位,更好发挥督察巡查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的战略作用,努力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一体推进。深刻把握整改落实要求,被督察巡查法院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要负首责、总责、全责,其他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增强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治实效。二要结合主题教育,精准把握督察巡查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突出被督察巡查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督察巡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主体责任落实和职能履行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院情况3个方面14项重点,着力推动督察巡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三要注重监督问效,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进被督察巡查法院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落到实处,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四要强化协同统筹,管好建强督察巡查队伍。加强督察巡查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被督察巡查法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督察巡查组要与市委政法委、中院党组加强贯通协同,完善运行机制,严格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好开展督察巡查与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形成工作合力。马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联动政治督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形式,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措施,是创新政治督察方式的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对联动政治督察的思想认识。要严格责任落实,省高院党组承担好主体责任,相关市委政法委承担好协同责任,被督察中院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实现联动政治督察协同发力。要充分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重点、用好督察方式,圆满完成联动政治督察环节任务。要注重工作实效,将联动政治督察与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结合起来,扩大联动政治督察结果运用。要严肃纪律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确保联动政治督察风清气正。
经省委政法委批准,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首次与太原、大同、晋中、运城4市市委政法委联动,对4市中级法院党组开展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聚焦3个方面14项重点勇于亮剑,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督察巡查法院进行一次全面“政治体检”,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喜春主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院党组成员梁荣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组长授权及任务分工的决定》。动员部署会后,省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处长王延辉、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二处处长郭献朝、省委巡视办三处处长张志强进行授课。省高院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督察巡查组成员,被督察巡查中院联络组组长,各中院督察部门负责同志,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