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德市霞浦县公安局侦破的一起涉毒“自洗钱”犯罪案在霞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案也是霞浦警方破获的首例以“自洗钱”定罪的涉毒案件。
2023年1月,霞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获悉,陈某斌涉嫌贩卖毒品。围绕这一线索,民警展开缜密侦查,查明陈某斌先后3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民警发现陈某斌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行踪不定,活动轨迹遍布福安、霞浦以及外省。为一举将陈某斌抓获,民警持续开展研判分析。
2月7日,民警通过深入研判,掌握到陈某斌现身霞浦的线索,当即进行严密布控,成功在某酒店内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陈某斌抓获。经审讯,陈某斌如实交代了其先后3次在福安、霞浦等地进行毒品交易,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8.9495克,收取毒资5.4万元的犯罪事实。
此外,民警在调查毒资流向时发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斌曾利用其父亲的身份证注册某支付平台收取毒资,并用于日常开销,从而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该行为已涉嫌构成“自洗钱”犯罪。最终,陈某斌因贩卖毒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霞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