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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抵押借款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租来的车辆竟被拿去抵押借款,男子陈某拆东墙补西墙,但窟窿越“补”越大,最终“崩盘”。日前,经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3月,21岁的陈某从国外回到福清后经营一家车行,通过借贷方式筹措投资款,并从其他车行租赁车辆以维持自己车行的汽车租赁业务(部分车辆仍是车行自己所有)。同年5月左右,陈某为自己营造富人形象并加入比特币炒作行列获利,将车行租赁的车辆无偿交给他人特别是炒作比特币的人员使用,车行因此拖欠高额车辆租赁费,无法通过日常经营归还借款。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陈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和履行能力,仍隐瞒自己车行资金链断裂的经营状况以及借款的实际用途,谎称车行举办周年庆需要资金并承诺回报,隐瞒车辆权属信息,将车行租赁的车辆或陈某与他人共有的车辆作为所谓的借款担保,骗取多人提供借款共计250多万元,骗取的钱款被陈某用于归还车辆租赁费、前期借款本息和进行少量投资、个人消费挥霍等。直到案发,陈某的行为造成多人损失共计21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承租人对租赁车辆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车辆权属人同意,不得隐瞒车辆权属人将车辆用于担保借款、买卖或其他用途,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另外,我国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兑付、交易以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娟)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809/33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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