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集中公开训诫大会,依法对10名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集体训诫。据悉,这是该院首次探索建立“不起诉决定书集中宣告送达+集中训诫+检察意见集中送达”的“不起诉三集中”工作机制。
2021年8月至10月,身为网约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了解到,可以利用某网约车平台的漏洞,通过虚构高速费、停车费等附加费的方式,得到更多的“收入”。随后,黄某在跑单过程中,在未产生或者仅产生少量高速费等附加费的情况下,向平台顶格虚增或虚报附加费牟利。
2021年间,黄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利用平台漏洞,以多次编造、虚增订单附加费的方式,分别骗取该平台人民币从5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均赔偿损失并取得该平台谅解。因情节轻微,晋安区检察院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为了给你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定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会上,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邱晓红宣读训诫书并表示,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又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10名犯罪嫌疑人在集中训诫会后均表示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
“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又展现了司法温度。”晋安区政协委员叶康隆肯定了集中训诫的积极意义。随后,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公安分局集中送达了检察意见书,进一步促进依法规范行使职权。
集中宣告送达和集中训诫是能动推进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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