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网上一条出租银行卡可以获利的“兼职”信息吸引了在校大学生吴某的注意,“日入过万”的高回报让吴某一阵心动,于是满怀期待地在网站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不久,对方联系上吴某。“我问他租银行卡用来做什么,他说得含混不清,只说是用于购买奢侈品的转账。”吴某在复核案情时向检察官交代,在之后的交流里,对方先是要求其删除QQ聊天记录,接着指定吴某下载一个能自动删除聊天记录的软件,并通过这个软件与他联系。
此时,吴某已经意识到这份兼职可能有问题,但对方开出的高额报酬还是让他决定侥幸一试,于是吴某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持有的两张银行卡。此后,共有27名被害人向吴某出租的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94万余元,吴某收到“上家”钱款1000元。
直到警察上门,沉浸在“躺赚”喜悦里的吴某才恍然醒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之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办案: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吴某家在外省,平时与父母交流不多,加上法治意识淡薄,面对“上家”开出的高额报酬,存在侥幸心理,这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
溪湖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已经自愿认罪认罚和退赃,可以从轻处理。吴某所在学校也向溪湖区检察院出具了对吴某从轻处理的建议书,表明吴某在校表现较好,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吴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出处理决定前,溪湖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说明,吴某的父亲和学校教师代表表态今后会加强对吴某的教育和关心,吴某也保证之后会接受教训、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应邀参会的听证员们均赞成对吴某从轻处理的意见。
秉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为了使吴某能够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也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发现“两卡”违法行为(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