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大地,碧海银滩,鱼繁鸟育,人海和谐。近年来,宁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大胆探索创新,全方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力护航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山海协同的美丽新宁德建设。
近年来,建筑市场对砂石需求旺盛,受利益驱使,盗采海砂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威胁海洋地形地貌和海洋生态。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蕉城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在追究被告人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外,还注重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认定盗采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判处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促使行为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这是宁德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为加强对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打击,2020年以来,宁德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涉红珊瑚犯罪24件59人,审结非法采砂犯罪57件114人,审结海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2件50人,缴纳生态修复金近1808万元。
针对海洋资源保护特殊性,宁德法院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多层次、立体化海洋生态修复模式——建立“增殖修复”机制,合理利用被告人缴交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放流,实现了从“侧重打击”向“修复保护”转型;创新开展“沿海防护林帮教”活动,把少年审判工作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紧密相结合,组织缓刑少年犯栽种和认领沿海防护林,并进行编号造册管理,种植、培护沿海防护林。
宁德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与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解决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内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难题。2023年,宁德中院打造的“健全‘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被纳入2023年省政法改革品牌建设项目。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宁德法院坚持探索,创新形成了“1+4”诉源治理模式,以两级法院五家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为平台,积极参与清海整治引发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组织法官和乡(镇)、村干部共同进海岛入渔村上渔排,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将“枫桥经验”从陆地延伸到海上,持续服务保障三都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打造综合整治后阶段“海上社区”多元调处工作“升级版”。
此外,蕉城法院打造全国首个5G海上巡回法庭,在做好巡回审判的同时,开展诉非联动,积极探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机制,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一判多赢”的目标,获评2022年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宁德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