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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上高速 交警及时查获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建瓯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5月11日凌晨1时许,南平高速民警巡逻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正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于是将车辆拦下,并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张某某的呼气中酒精含量为361mg/100ml。经鉴定,张某某驾车当天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367.8mg/100ml。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张某某早在2015年、2019年就因为酒驾被查获。

  建瓯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张某某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物的毁坏,但不论从醉酒程度、行为人的具体醉驾行为,还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上考察,其社会危险性也是极大的,故其不适用缓刑。(苏单 郭芷艺)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814/3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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