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哥哥,我收到录取通知书啦!”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收到了小华(化名)发来的信息。小华是该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绥中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小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圆梦高考。
小华在绥中县某高中就读时,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案发后,小华父母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今年5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社会调查,查明小华自小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因一时同学义气才参与了聚众斗殴。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小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小华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此时距离小华参加高考仅剩一个月时间,案件若提起公诉,小华的学业很有可能就此止步。鉴于小华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及时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家庭具备监护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确保小华卸下思想包袱专心学习,充分保障其学习时间,尽量减少案件审查对其冲刺高考的影响,办案检察官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小华没有辜负检察机关的期待,高考成绩很理想,顺利被一所本科高校录取。
收到报喜信息后,更让检察官牵挂的是小华将来在大学校园里的学习生活乃至人生规划。为引导小华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办案检察官专门向小华讲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知识,打消了他对将来入学、找工作的顾虑,并叮嘱他进入大学后,要自立自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