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官再次走进郭某家时,之前沉默寡言的郭某开朗了不少,他感动地对检察官说:“感谢你们让我重拾生活的勇气!”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上门听证和司法救助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官到郭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
一起事故幸福离他远去
2018年5月,秦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占道行驶将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郭某刮撞,造成郭某左小腿截肢,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肢体残疾四级,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秦某赔偿郭某57万余元。秦某将肇事货车变卖6.5万元赔偿郭某后,再无赔偿能力。郭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均以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告终。
郭某受伤之后,其妻子离家出走,无奈之下,郭某的父亲将郭某和郭某8岁的儿子接到自家照顾。
上门听证为他解开心结
今年2月23日,郭某以未获有效赔偿、法院量刑畸轻为由向溪湖区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量刑畸轻的理由不能成立。但为彻底解开郭某的心结,溪湖区检察院决定开展一次上门听证。
3月9日,检察官邀请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来到郭某家中。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和认定依据,耐心解答了郭某父子的疑问。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下,轮椅上的郭某解开了心结。
司法救助给全家带来希望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郭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进一步查明:郭某无房产,受伤后与其子一直居住在父亲家,祖孙三人共同生活在约40平方米的房子内。郭某在手术治疗、安装维护假肢、康复训练等方面花费近20万元。
因无钱更换较好的假肢,郭某截肢部位经常感染,行走疼痛。郭某原本以打零工为生,受伤之后无收入来源,祖孙三人依靠郭某父亲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生活。
核实有关情况后,溪湖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郭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月26日,检察官再次上门,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郭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