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2014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任职于监察、公诉、民事检察等部门,在今年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能手”称号。
刘玉
从“小白”到“多面手”,再到“业务能手”,从检8年来,刘玉始终勤奋务实,她就像一块璞玉,通过不断地打磨和雕琢,最终成为检察系统中的一块美玉。
理想照进现实
2011年,刘玉考入抚顺市人民法院。“我从小就喜欢看《今日说法》和刑侦剧,还有那些抽丝剥茧讲逻辑的剧,从事法律工作是我一直以来的理想,也就一直奔着这个努力了。”刘玉告诉记者,理想得以实现,让她无比激动。
2013年,刘玉被选派到最高人民法院协助专项案件办理工作,在梳理案情、分析研判、与各省沟通对接中不断成长,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最高法的书面表扬。
2014年,刘玉来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新的身份、新的起点,始终不变的是她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在监察处,她分析研判违法违纪案件、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并参与起草总结报告;从事公诉工作期间,她办理的数起涉及故意杀人等罪名案件均无瑕疵。身份的转变见证了刘玉的成长,在潜移默化中,她逐渐能把具体业务放在更全面的视角中去审视和思考,成为检察工作的“多面手”。
认真钻研不同业务
“我是2019年转岗到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刘玉说,“由于业务内容的不同,我就认真钻研民事检察业务知识,比较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监督的不同特点,思考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案件调查取证思路,分析如何从案件线索逐渐成案、找准抗点。”
同时,刘玉还注重在阅卷过程中积累优秀法律文书,分析证据采信标准和说理逻辑结构。4年来,刘玉共办理近百件民事案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均依法改判。其中,某小额贷款公司虚假诉讼案,她和同事们经过大量工作最终取得重要证据,使案件得以突破,为企业挽回损失近2000万元。
当前,虚假诉讼监督再次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刘玉决心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虚假诉讼成因及特点,配合部门领导不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打造辽宁法治建设的品牌亮点。
答好检察“高考答卷”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刘玉在不断积累磨炼中蜕变成长。在今年6月举办的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她从近百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业务能手”称号,为辽宁检察机关赢得了赞誉,为全省民事检察队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回顾整个备赛过程,刘玉直言是参加了一次民事检察人的“高考”。“这次比赛既是对民事检察和相关业务知识的一次全面、系统、细致的梳理和学习,也是对我自己从内而外的一次检视。”刘玉告诉记者,赛场上的作答,正是为自己多年来从事的检察工作交上的一份答卷。时时翻阅熟稔于心的法律专著、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次调查取证、每一场案件研讨,最终汇聚成她在赛场上充足的底气。
荣誉是激励更是鞭策。从不停止学习的脚步是刘玉不断超越自己的法宝。对她来说,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人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她锻炼了系统思维,对民事检察有了综合性的把握。谈到未来努力的方向,刘玉表示仍然要做一个虚心的学习者,在理论研究方面继续求索,迎接新时代赋予检察人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