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公安通报了10起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维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不同类型和方面,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全力守护生态资源安全是四川公安重要工作职责。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共立案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1.3万余件,移送审查起诉1万余件1.5万余人。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美丽四川建设的一个缩影,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高质效办理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展现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案例一:阿坝州理县刘某福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福、杨某珍等人多次在理县上孟乡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西藏山溪鲵共计17869条,涉案价值1800万元。
案例二:泸州市叙永县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杰等人以大剂量甲氰菊酯毒鱼的方式在赤水河一级支流叙永县赤水镇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赤水河多种野生鱼类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案例三:乐山市夹江县李某、傅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李某、傅某、张某东、张某兵为首的犯罪团伙自制电捕工具,假借“科研捕捞”名义,在青衣江电鱼5万余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案例四:眉山市洪雅县赵某强、辛某宝等人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赵某强、辛某宝等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盗采矿产资源,导致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生态系统局部受损,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范围9190平方米。
案例五:达州市宣汉县雷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雷某在宣汉县厂溪镇进行旅游开发,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场平工程,毁坏耕地172.27亩。
案例六:雅安市“1·1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多人先后11次从川西高原猎人手中非法收购猕猴,再销售至某科技企业,该案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230只,涉案价值约1000万元。
案例七:遂宁市“1·13”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经查,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遂宁、绵阳、资阳等地猎人手中非法收购果子狸、白面狸等多种“三有”野生动物,再销售至广东、广西等地。该案查获“三有”野生动物活体500余只,死体3000余斤,涉案价值约260万元。
案例八:凉山州盐源县“12·16”盗伐、滥伐林木系列案
经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井、李某祖等人非法骗取有关部门批复、印章,串通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陈某权、吴某平等人,擅自篡改林木生长坐标,盗伐林木426.8立方米、滥伐林木171.9立方米。
案例九:宜宾市屏山县罗某林、龙某、余某池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林、龙某等人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原生桢楠树37株。
案例十:乐山市沙湾区兰某庆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兰某庆、何某勇等人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原生兰草2万余丛、10万余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