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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检察院:公益诉讼为未成年人筑牢禁烟防线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未成年人酒后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程某某放火案、温某某盗窃案等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饮酒、吸烟的现象,经调查核实,县域内学校周边的部分商铺存在违规出售烟草制品、酒类,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永泰县检察院决定开展综合履职,针对未成年人禁烟禁酒保护予以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履职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制定一场专项行动方案

  永泰县检察院在对该案立案后,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派出办案组针对辖区内10余所中小学周边的烟酒零售商铺进行走访调查,排查到6家商铺在涉及未成年人禁烟禁酒保护问题上有以下违规现象:在学校周边范围违规售卖烟酒;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零售烟草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制发一批检察建议

  针对上述部分经营者存在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现象,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其应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3年上半年,永泰县院向相关部门制发3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处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烟草、酒类零售店的监管。

  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

  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永泰县院多次监督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整改效果。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开展市场检查,累计检查烟草经营单位148户次,查处无证经营卷烟案件11起,责令涉案商铺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19779元、没收违法所得1727.09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商户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酒类的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共同营造校园周边的“无烟无酒”环境。

  为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永泰县检察院就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社会问题,注重发现综合履职线索,延伸至公益诉讼及民事、行政等领域,形成全方位、多维度、针对强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增强“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联动协调,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检察综合履职助推社会治理。

  法条链接: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黄小霞 沈我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818/33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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