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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的7.9万元土地租金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了完成复垦种植的任务,我私自把村里土地租给农户的行为确实欠妥,辜负了村民对我的信任……”近日,面对海宁市斜桥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的回访,祝场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懊悔地说。

  事情要从2021年11月说起,斜桥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的信访举报信,反映祝场村村干部违规将流转土地租给村民小组长陈某明,未收取土地租金,并骗取农业种粮补贴。

  事关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利益,镇纪委监察办当即组织人员下村开展调查。调查人员一方面查阅近年来的土地耕种和种粮补贴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走访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陈某明确实在耕种村里的土地并领取过种粮补贴,但却从未缴纳过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为何分文未取,但是种粮补贴却又照常补助?”调查人员继续追查,找到相关村干部询问。事实逐渐浮出水面,问题直指祝场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

  镇纪委监察办调查人员随即找来了当时的经办人员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

  “为什么把土地租给陈某明,却不收取租金?”调查人员开门见山问。

  “2018年时,我们村的复垦地块布局散、灌溉设施不完善,没人愿意耕种,我也是托了人情才找到陈某明。因为急于完成复垦任务,一开始说不收租金,后来就一直没收过。”陈某说。

  “既然他2018年就租了土地,为什么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上的签订时间是2019年?”调查人员紧盯问题疑点,继续追问。

  “事情是这样的,一开始确实没有签订合同,2019年5月,陈某明了解到种植面积超过50亩可以申请种粮补贴的政策,要申请就要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所以我就给他补了一张。” 陈某补充道,“所有的补贴都是直接打到陈某明的账户上的,我跟他没有利益输送关系。”

  “2018年时,陈某明种植的土地面积是7.7亩,2019年时已增加到50多亩了。作为一名村干部,这么多的土地你怎么能私自租用给他人,还不收取租金?你的行为损害的是村集体利益。”面对镇纪委监察办调查人员的教育,陈某低下了头。

  “我的工作方式确实简单冒进了,就是想着几块复垦土地,老百姓也不会关心,才会自作主张……”陈某懊悔道。

  随后,斜桥镇纪委监察办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到申请种粮补贴以“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为政策导向,主要核实种粮地块面积及种植粮食作物的真实性。土地确实是陈某明在耕种,所以他是可以领取种粮补贴的。

  查清所有情况后,斜桥镇纪委监察办对陈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祝场村根据陈某明历年来实际租用土地情况及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最终陈某明补缴了土地租金共计7.9万元。

  此案反映出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未落实等问题,斜桥镇纪委监察办随即督促职能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应收款收取的意见》。海宁市纪委监委要求各村(社区)进一步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各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围绕“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等方面开展督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海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8/t20230804_20385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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